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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補助金額低 提升勞作金困難重重

​記者 邱琬婷、簡必丞/採訪報導

矯正機關收容狀況
多數受刑人在監所內作業所獲得的勞作金無法負擔生活.jpg
       多數受刑人在監所內作業所獲得的勞作金無法負擔生活。攝影/簡必丞 
自營產品收入提升,圖為宜蘭自營產品公仔。攝影/簡必丞
自營產品收入提升,圖為宜蘭自營產品公仔。簡必丞攝
自營產品收入提升,圖為宜蘭自營產品公仔。攝影/簡必丞

資料來源:監察院(2015)高雄大寮監獄調查報告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Zll-YCnoB7XtJNLXSYbRtNwrvQk_MyI/view

自營作業
收入5億98萬
人數:4395人(9.16%)
委託加工
收入5億2254萬
人數:47977人(76.13%)
監獄自營作業與委託加工人數分配懸殊

製圖/廖晨歡 陸萱 

‧ 台灣人權促進會北部辦公室主任顏思妤表示基本上每個受刑人的勞作金僅有幾百元,根本難以負擔日常的開銷。攝影/簡必丞

監獄作業為受刑人服刑期間獲得收入的來源之一,受刑人入獄後會依照其教育程度、專長、健康等條件分配工作,作業的類別區分為「委託加工」、「自營作業」以及「視同作業」三種類型,而各矯正機關作業收入主要來自委託加工、自營作業兩大類,台北看守所作業導師涂民芳提到,儘管近年來自營作業比例不斷提高,委託加工仍然是提供給大多數收容人作業機會的重要管道。

 

根據監察院高雄大寮監獄的調查報告,103年參與監獄作業的總人數為4萬7,977人,其中從事委託加工的就高達3萬6,526人,佔整體76.13%,反觀全台參與自營收入的受刑人僅有4395人(佔9.16%),然而自營收入卻高達5億98萬元,佔監獄整體收入的48.9%,幾乎與委託加工的銷貨收入持平,造成參與這兩項作業的收容人在勞作金分配上有懸殊差異。

根據監獄⾏刑法第33條規定,勞作金為受刑⼈作業收入扣除⽀出後盈餘的37.5%,除此之外亦需按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分配不同層級受刑人可得的勞作金。
 
台灣人權促進會北部辦公室主任顏思妤提到,法務部矯正署針對受刑人每月生活需求費用的建議金額為3000元,但事實上除了部分監所從事自營收入的勞作金較高之外,基本上每個受刑人的勞作金僅有幾百元,根本難以負擔日常的開銷。
勞作金分配

製圖/廖晨歡 陸萱 

提升勞作金最基本的方式,無非是提高受刑人可得的勞作金比例,但在此同時也可能壓縮到犯罪被害人的補償基金,以及各監所的作業基金。
 
顏思妤表示,國家給予司法後端單位的預算相對緊縮,所以監獄內基本的硬體設備、設施都需依靠作業基金來負擔,因此若提高受刑人勞作金的比例,將可能減少監獄基本運作的基金,另外如果選擇提高作業種類技術以及產品根本的價值,則可能降低作業廠商合作的意願,追根究底勞作金分配不只影響收容人的個人所得,更是與各監所的運作息息相關。
宜蘭監獄自營設備照片。攝影/簡必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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